在3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新旧动能办副主任王海林介绍,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的出台,为新时代沂蒙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下一步,山东将从三个方面集中发力,让沂蒙革命老区人民群众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
一是研究出台配套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市,尽快研究出台我省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贯彻落实意见。同时,指导临沂市及其他5市的有关县区编制“十四五”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二是强化对上争取。围绕革命老区转型升级和振兴发展,指导有关市研究提出拟向国家争取支持的事项,同时做好重大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争取更多事项和工程项目纳入国家专项规划、相关政策文件或重点项目库。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县列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建设一批产业转型示范园区,加快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做强实体经济。聚焦公共卫生、教育、交通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绿色转型发展。深度挖掘阐释沂蒙精神丰厚内涵、时代价值,办好沂蒙干部学院,打造沂蒙红色文化传承示范区。支持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区域战略,全力打造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沂蒙样板。
根据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沂蒙革命老区范围包括:临沂市全域12个县区,淄博市沂源县、潍坊市临朐县、济宁市泗水县、泰安市新泰市、日照市五莲县、日照市莒县等,共18个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