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直部门(单位)、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
二、考核内容
1.县区(开发区)。考核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四新四化”等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情况,“十强”产业项目招引情况,重点区域招引情况,新引进过10亿元产业项目、500强项目,实际到位市外资金,主要领导带队招商情况。
2.市直部门(单位)和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考核“走出去、请进来”等招商引资过程,2021年新签约合同项目情况;当年引建项目到位资金情况。
三、统计范围
纳入统计范围的项目认定周期不超过24个月,统计时限为当年12月31日前。
1.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工业、农业“新六产”、服务业等项目(不包含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情况;市外投资者对我市企业增资扩股情况。
2.本市企业将通过股权挂牌、发行债券等形式融资所得资本投入我市的项目。
3.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对我市企业增资入股的项目。
4.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科技孵化、电商平台、供应链、外贸主体等“四新四化”项目。
四、到位资金认定办法
1.对引进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
2.对在我市新注册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轻资产的公司、机构、总部,按其第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额的10倍给予一次性认定。
3.企业上市融资投入我市的,按实际到位资金认定; 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认定;本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城投债等用于我市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当年实际发行债券额的50%认定;对引进基金投入我市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实际出资额认定。
4.市外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项目,按无形资产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乘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
五、考核方式
市直部门(单位)和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备案的项目符合考核加分情况的,加分计入市直部门(单位)和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考核。
(一)县区(开发区)
计算考核基本分和加分后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基础分值为总分的70%。
1.考核基本分(1)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6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得分。(2)完成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20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得分。(3)完成过10亿元产业项目招引目标得10分,每少完成一个减5分。(4)完成500强项目招引目标得10分,每少完成一个减5分。
2.考核加分
(1)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情况,按照省发改委的考核结果综合排名,对第1-3名加10分,第4-6名加6分,第7-10名加3分。(2)根据县区(开发区)主要领导走出去、签约、网签项目情况综合排名,对第1-5名加5分,第6-10名加3分。(3) 在国家、省、市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中,提报重大签约项目并经认定的,每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5分。(4)当年引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高新技术项目, 且到位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加1分,最高加5分。(5)根据全年各县区(开发区)向市级投促平台供稿及发稿的质量和数量综合考评,最高加5分。(6)当年引建的项目,市外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30%以上的,每个加2分;市外投资额 30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30%以上的每个加5分;实际使用外资过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或日韩资项目,每个加1分,其中书记市长外资项目每个加2分。(7)当年引建世界500强项目且到位资金超过1亿元的, 每个加3分;中国500强项目且到位资金超过1亿元的,每个加2分。另外,对当年引建50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且资金到位率30% 以上或当年引建过百亿元项目且到位资金达到20亿元以上的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票肯定。
3.考核程序(1)日常备案。被考核对象要从洽谈引进项目开始及时向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报送招商信息,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对投资者及项目情况建立台账。(2)月度统计。对考核对象的招商引资情况按月统计汇总。各县区(开发区)每月20日前通过招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报送引建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引进项目类型,提交项目合同书、发改立项、环评报告、土地出让金发票、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证明、纳税证明等,同时提交项目建设进度影像资料及说明。(3)季度通报。按季度量化全年招商引资相关考核指标,每季度对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计分标准进行模拟打分并通报考评结果。(4)年度考核。每年12月20日前,被考核对象按照要求报送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材料,由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集中组织进行年度考核。
(二)市直部门(单位)和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签约项目及在建项目必须有招引过程,无过程统计的项目不予认定。计算考核基本分和加分后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基础分值为总分的70%。
1.考核基本分考核招商引资过程、签约合同及项目建设三个方面,分值分别为20分、30分、50分。(1)招商引资过程。邀请市外企业来临沂考察,每次得0.5分,外出拜访有投资意向的企业的,每次得1分;以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招商引资外出拜访情况表》和《招商引资对接情况表》为依据,超时不予统计得分。同一单位企业对接得分最多计2次。(2)签约项目。2020年度以来对接洽谈项目信息在本年度实现签约的,每个项目得5分;其中,签订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项目的,每个得8分;签约合同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得8分;签约世界500强、中国500投资项目的每个得8分。最终得分按功效系数法折算。(3)项目建设情况。2020年以来完成备案的签约项目开工(开业)建设,根据实际到位市外资金计分,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90%,到位资金额超出部分按照功效系数法从高到低赋分。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2.加分项(1)在国家、省、市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中,提报重大签约项目并经认定的,每个项目加2分。(2)牵头组织境内外客商50(含)-100人规模的专题招商活动,每次加2分,协办单位加1分;100人以上规模的,每次加5分,协办单位加2分。(3)当年引建实体产业项目,市外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30%以上的,每个加2分;市外投资额 30亿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率30%以上的每个加5分。(4)主要领导带队外出招商的,每次活动加0.5分;新签约项目每个加1分;有新到位资金项目每个加1分。(5)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到位市外资金每超5000万元加1分。以上各项加分,每项最高不超过5分。
3.考核程序(1)日常备案。被考核对象从对接洽谈引进项目开始时,要及时向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统计考核科报送招商信息,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统计考核科对投资者及项目情况建立台账。(2)月度考核。对考核对象的招商引资情况按月统计汇总。每月20日前,被考核对象向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统计考核科报送《招商引资新增签约合同项目统计表》。
(三)年度考核。12月20日前, 被考核对象按照要求报送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材料,由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集中组织审核并反馈被考核对象,根据反馈结果进行年度考核。
六、考核结果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根据《2021年度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对汇总情况和计分排名审核后,报市考核工作委员会。
七、考核激励
对完成年度任务、年度综合考评优秀的县区开发区、市直机关及投资企业表彰奖励。
(一)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
对完成年度任务、年度综合得分第1-3名的县区(开发区)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一等奖,第4-7名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二等奖,第8-12名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三等奖;对招商引资一票肯定的相关县区(开发区)授予特别贡献奖。
(二)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对年度综合考评前5名的市直机关(单位),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各奖励工作经费30万元;对第6-15名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各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对第16-30名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
(三)对接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
对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综合考评第1-3名的县区(开发区)授予全市对接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一等奖,第4-7名授予全市对接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二等奖,第8-12名授予全市对接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三等奖。
(四)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
对30名在全年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项目中介人、投资人,或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临沂起到重要作用的相关人员,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附件1:2021年度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表
附件2:2021年度市直机关(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表
附件3:2021年度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表
附件4:招商引资“请进来”对接情况表
附件5:招商引资外出拜访情况表
附件6:签约合同项目备案表
附件1
2021年度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县 区 |
到位市 外资金 (亿元) |
对接长三角地区 招商引资 |
10亿元 项目 (个) |
500强 项目 (个) |
合计 |
1355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62次,签约项目62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268亿元 |
37 |
50 |
1 |
兰山区 |
100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位资金20亿元 |
3 |
4 |
2 |
罗庄区 |
90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15亿元 |
3 |
4 |
3 |
河东区 |
90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20亿元 |
3 |
4 |
4 |
郯城县 |
85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20亿元 |
2 |
3 |
5 |
兰陵县 |
85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20亿元 |
2 |
3 |
6 |
沂水县 |
100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20亿元 |
3 |
3 |
7 |
沂南县 |
85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15亿元 |
2 |
3 |
8 |
费 县 |
100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15亿元 |
3 |
3 |
9 |
平邑县 |
85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20亿元 |
2 |
3 |
10 |
蒙阴县 |
75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12亿元 |
2 |
3 |
11 |
莒南县 |
85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18亿元 |
2 |
3 |
12 |
临沭县 |
85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20亿元 |
2 |
3 |
13 |
高新区 |
75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15亿元 |
1 |
3 |
14 |
经开区 |
100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15亿元 |
3 |
4 |
15 |
临港区 |
100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4次,签约项目4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20亿元 |
3 |
3 |
16 |
综保区 |
15 |
主要负责人走出去2次,签约项目2个,在建项目到位资金3亿元 |
1 |
1 |
附件2
2021年度市直机关(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目标任务(亿元) |
1 |
市委办公室 |
5 |
2 |
市委组织部 |
5 |
3 |
市委宣传部 |
5 |
4 |
市委统战部 |
6 |
5 |
市委政法委 |
5 |
6 |
市委政研室 |
1 |
7 |
市委网信办 |
1 |
8 |
市委编办 |
1 |
9 |
市委台办 |
1 |
10 |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
1 |
11 |
市委老干部局 |
1 |
12 |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 |
1 |
13 |
市总工会 |
1 |
14 |
团市委 |
1 |
15 |
市妇联 |
1 |
16 |
市科协 |
1 |
17 |
市工商联 |
1 |
18 |
市文联 |
1 |
19 |
市社科联 |
1 |
20 |
市残联 |
1 |
21 |
市贸促会 |
1 |
22 |
市红十字会 |
1 |
23 |
市计生协会 |
1 |
24 |
市人大机关 |
5 |
25 |
市政协机关 |
5 |
26 |
市政府办公室 |
5 |
27 |
市发展改革委 |
5 |
28 |
市教育局 |
5 |
29 |
市科技局 |
5 |
3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5 |
31 |
市民政局 |
5 |
32 |
市司法局 |
1 |
33 |
市财政局 |
5 |
3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 |
3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36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3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5 |
38 |
市城管局 |
5 |
39 |
市交通运输局 |
5 |
40 |
市水利局 |
5 |
41 |
市农业农村局 |
5 |
42 |
市商务局 |
5 |
4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5 |
44 |
市卫生健康委 |
5 |
45 |
市退役军人局 |
1 |
46 |
市应急局 |
1 |
47 |
市审计局 |
1 |
48 |
市外办 |
1 |
49 |
市国资委 |
5 |
50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5 |
51 |
市市场监管局 |
5 |
52 |
市体育局 |
1 |
53 |
市统计局 |
1 |
54 |
市医保局 |
1 |
55 |
市人防办 |
1 |
56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3 |
57 |
市大数据局 |
1 |
58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5 |
59 |
市林业局 |
1 |
60 |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
1 |
附件3
2021年度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目标任务(亿元) |
1 |
市委党校 |
1 |
2 |
市委党史研究院 |
1 |
3 |
市档案馆 |
1 |
4 |
临沂日报社 |
1 |
5 |
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1 |
6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1 |
7 |
市人民政府决策研究中心 |
1 |
8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1 |
9 |
市地震台 |
1 |
10 |
市供销合作社 |
1 |
11 |
市广播电视台 |
1 |
12 |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1 |
13 |
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 |
1 |
14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1 |
15 |
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
1 |
16 |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1 |
17 |
市检验检测中心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