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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lytc.linyi.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领取。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情况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全年招商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有关事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单位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lytc.linyi.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lytc.linyi.cn/)。

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单位在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本单位设有投资临沂”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商引资工作动态、政策等信息。

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络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

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lytc.linyi.cn/)。

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单位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539-3123016

电子邮件:lyzs3123016@163.com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2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单位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539-3123016

电子邮件:lyzs3123016@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118

附件【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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